
營改增進項稅額抵扣手冊,這是目前見到的最全版本!
發布時間:
2017-01-06 18:17
來源:
稅率(5種):17%;13%;11%;6%;0%。
征收率(2種):3%;5%。
稅率的確定
1.稅率17%: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銷售或進口貨物(除適用13%的貨物外)
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2.稅率13%:
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氣、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糧食、食用植物油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農業產品
稅率11%

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租賃、提供建筑服務、提供交通運輸服務、提供郵政服務、提供基礎電信服務。
稅率6%
金融服務 增值電信服務 現代服務(租賃服務除外)
提供生活服務 銷售無形資產 研發和技術服務
信息技術服務 文化創意服務 物流輔助服務
鑒證咨詢服務 廣播影視服務 商務輔助服務
其他現代服務 文化體育服務 教育醫療服務
旅游娛樂服務 餐飲住宿服務 居民日常服務
其他生活服務
零稅率

國際運輸服務 航天運輸服務
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相關服務
財政局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服務
納稅人出口貨物(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稅率3%
增值稅征收率統一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建筑業老項目簡易征收率為3%;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
稅率5%

1、銷售不動產:
(1)一般納稅人銷售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購買的住房和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按照 5% 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3)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按照 5% 的征收率計稅。
(4)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按照 5% 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5)其他個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其購買的住房),按照 5% 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2、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
(1)一般納稅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2)小規模納稅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 5% 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3)其他個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住房),應按照 5% 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4)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 5% 的征收率減按 1.5% 計算應納稅額。
3、中外合作開采的原油、天然氣。
營改增新政文件
1.《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一個辦法+三個規定)》-財稅〔2016〕36號。
2.《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金融業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6號。
3.《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
4.《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申報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
5.《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
6.《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
7.《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
8.《納稅人跨縣(事、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
9.《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增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
10.《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委托地稅機關代征稅款和代開增值稅發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9號。
11.《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
12.《關于發布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數據接口規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5號。
13.《關于明確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6號。
14.《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7、30號。